欢迎访问上海太浦河经济城
    首 页   >>   经济城公告   >>   经济城公告
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填表案例1

  甲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A(个人独资)的业主,该个人独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2017年1月至6月A收入总额150万元,该个人独资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批发和零售业5%,本年度累计已预缴个人独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万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1500000(元)
  应税所得率=5%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0×5%=75000(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75000×30%-9750=12750
  已预缴税额=10000(元)
  应补(退)税额=12750-10000=2750(元)

下载: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Copyright © 2012 Shanghai Taipu River Economy Development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太浦河经济城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002399号-1
全案策划:莱亚科技 LEVIN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