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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填表案例2

  A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甲、乙两个自然人,主营是咨询服务。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甲分配比例为30%,乙分配比例为70%。2017年1月至3月A收入总额40万元,1月至2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别为甲150元,乙350元。咨询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甲和乙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一、甲:
收入总额=4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0%×10%=12000(元)
税率=5% 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额=12000×5%-0=600(元)
已预缴税额=150(元)
应补(退)税额=600-150=450(元)
二、乙:
收入总额=4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00×70%×10%=28000(元)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750
应纳税额=28000×10%-750=2050(元)
已预缴税额=350(元)
应补(退)税额=2050-350=1700(元)

下载: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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