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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于2月10日在《解放日报》及市工商局官网上发布了2017年度开展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公告。为了帮助我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告中明确今年的申请认定工作较往年相比增加了预申请流程,即要求申请人应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加盖商标权利人印章的预申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得参加当年著名商标认定。
2、预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 申请书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属个人商标的,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 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证明
(5) 2014-2016年三年的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3、鉴于上述申报工作要求的变化,区局决定取消今年原定要求各市场所至少推荐一户优质企业参加上海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考核指标。但各所仍要根据商标数据库和辖区以往商标培育梯队建设以及近年发掘、走访掌握的一批重点培育企业情况,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的申报,并直接向区局商广科提出预申请。因3月31日前企业未向区局提交或逾期提交加盖商标权利人印章的预申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著名商标认定,所以提醒拟申报企业尽量提早申报。
4、预申请须递交的材料中要求企业递交2014-2016年三年的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所有企业都必须提供税务信用状况证明,此外不同行业的企业还需到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开具信用状况证明或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具信用证明),因行政管理部门或征信机构依企业申请开具社会信用证明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辖区企业有意向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的,请各所告知企业及时与商广科联系,商广科予以及时指导。
5、重新申报认定企业也需要预申请,由商广科直接联系告知企业。

 

         附件一申报条件

         附件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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