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太浦河经济城
    首 页   >>   经济城公告   >>   经济城公告
税控服务费暂免通知
根据国税总局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暂免收取2019年税控服务费:
1.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并使用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且不属于自开专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2018年1月至12月所属期内,各期申报销售额均不超过增值税免征标准(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
3.2019年税控服务费,是指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取的税控服务费。
Copyright © 2012 Shanghai Taipu River Economy Development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太浦河经济城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002399号-1
全案策划:莱亚科技 LEVIN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