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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6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6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7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7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三、房产税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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