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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对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向导、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构建我区“7+7”主导产业体系,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16 号)和《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对象(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1、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50万元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研发经费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5%左右,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
4、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10名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二、申报程序
1、2014年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对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接申报方式进行:
①、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提交“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对象申请书”。申请书可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2、根据申请材料,区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确定研发中心争创对象,并明确争创期中相应的争创目标和措施。
3、争创期满后,经考评组考核后,达到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10日。
注:各镇、街道,各区级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争创对象的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一式二份)交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管理科室:科技业务科
项目受理部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徐善春、张卫卫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编:201799
电话:69718555 69718577 传真:69718577
网址:www.qpsisp.com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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