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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根据《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第二批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申报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原则上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或成长性好、年销售产值连续三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60%以上。
(七)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
(八)企业两年内(由申报受理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被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向企业所属镇、街道、园区和公司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以下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一)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四)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五)近两年在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各镇、街道、园区和公司等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上报区认定办公室。区认定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联合评审,择优确定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报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材料受理时间:12月10日——12月15日,9:00——17:00。
  三、联系方式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王玮、车敏
电话:59732890-10330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30室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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